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德保县体育比赛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德保县体育比赛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县体育竞技水平,培养后备人才,鼓励各基层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体育比赛,进一步繁荣我县体育事业,促进群众体育活动向更高层次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德保县所属的各部门、各乡(镇)及其下属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或代表德保县参加比赛的非德保所属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内容包括各项体育竞技项目等取得的成果。
第三条 由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负责县体育比赛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县财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
第四条 德保县体育比赛奖励主要用于奖励由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体育专业协会下文通知组织的,经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认定的,代表本县参加国家、自治区和百色市(或由同级体育部门)主办的体育赛事并获奖的人员。
第五条 奖励的范围界定:1.国家体育总局及国家级各体育专项运动管理中心(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各类体育赛事各单项前三名奖项。2.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区运会、区社区运动会)或区级各体育专项运动管理中心(协会)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类体育赛事各单项前三名奖项;自治区体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联办的青少年各类体育比赛团体总分前三名奖项。3.市人民政府(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市运会、市社区运动会)各单项前六名奖项;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联办的青少年各类体育比赛团体总分前六名奖项,个人项目破区、市记录。
第六条 获奖项目的具体奖励标准,根据获奖情况、主办单位的级别和比赛规格等进行确定。
(一)国家级、自治区级比赛教练员奖励标准
1.获得球类项目国家级比赛单项前三名分别奖励教练员指导奖每人20000元、8000元、5000元;获得国家级运动会田径、举重、摔跤、射箭等其它单项前3名分别奖励教练员指导奖(金牌20000元/枚、银牌8000元/枚、铜牌5000元/枚)。
2.获得球类项目区级比赛单项前三名分别奖励教练员指导奖每人6000元、2000元、1000元;获得区级运动会田径、举重、摔跤、射箭等其它单项前三名分别奖励教练员指导奖(金牌4000元/枚、银牌2000元/枚、铜牌1000元/枚)。
(二)国家级、自治区级比赛运动员奖励标准
1.获得球类项目国家级比赛单项前三名分别奖励运动员每人20000元、8000元、5000元;获得国家级运动会田径、举重、摔跤等其它项目单项前三名奖牌的奖励运动员(金牌20000元/枚、银牌8000元/枚、铜牌5000元/枚);个人突破国家级别单项记录另加奖励10000元。获团体赛(团体总分)前三名的计奖,分别奖集体(单位)50000元、20000元、10000元。奖金分配按责任轻重及提供的日常训练情况记录由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集体讨论后发放。
2.获得球类项目区级比赛单项前三名分别奖励运动员每人6000元、2000元、1000元;获得区级运动会田径、举重、摔跤等其它项目单项前三名奖牌的奖励运动员(金牌6000元/枚、银牌2000元/枚、铜牌1000元/枚);个人突破省、区级单项记录另加奖励3000元。获团体赛(团体总分)前三名的计奖,分别奖集体(单位)30000元、15000元、10000元。奖金分配按责任轻重及提供的日常训练情况记录由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集体讨论后发放。
(三)百色市市级比赛教练员、运动员奖励标准 (详见附件)
(四)马术马球比赛奖励标准(仅限集体项目,奖励对象包含运动员、教练员)
1.获得马术马球项目国家级比赛前5名分别奖励教练员指导奖每人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分别奖励运动员每人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
2.获得马术马球项目区级比赛前5名分别奖励教练员指导奖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800元、500元;分别奖励运动员每人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300元。
(五) 对在重大国际国内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者,提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奖励。
第七条 申请体育比赛奖励金须由各部门、各乡(镇)于每年2月28日前向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交有关获奖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应在接受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当年体育比赛奖励安排建议,提交县人民政府审定。根据审定结果,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对于列入奖励的项目正式发文予以公布并核拨奖金。
第九条 本办法由德保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业联合会。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德保县参加百色市市级比赛教练员、运动员奖励标准
序号 |
项目 |
名次 |
奖励金额(元) |
备 注 | |||||
少年组 |
成年组 | ||||||||
少年儿童锦标赛(年度赛) |
市运会 |
市运会 | |||||||
运动队 |
教练员 |
运动员 |
教练员 |
运动队 |
教练员 | ||||
团体比赛 |
篮球、足球、 手球、气排球等团体比赛 |
第一名 |
8000 |
参照成年组教练员奖励方法 |
20000 |
参照成年组教练员奖励方法 |
40000 |
市运会成年组项目集体项目教练员奖励:只奖励主教练,以2000元为底,另加单项名次×50%给予奖励。例:足球获得市运会第一名,教练员奖励为:2000+3000×50%=3500元 |
奖励集体,按照获得名次由运动队自行分配。 |
第二名 |
5000 |
10000 |
20000 | ||||||
第三名 |
4000 |
8000 |
10000 | ||||||
第四名 |
3000 |
5000 |
8000 | ||||||
第五名 |
2000 |
4000 |
6000 | ||||||
第六名 |
1000 |
3000 |
5000 | ||||||
单项比赛 |
项目 |
名次 |
运动员 |
教练员 |
运动员 |
教练员 |
运动员 |
教练员 |
1.举重:运动员只奖励奖抓举、挺举,不奖励总成绩。教练员奖励抓举、挺举,总成绩按照获得名次的50%给予奖励。例:运动员在市运会获得抓举、挺举、总成绩第一名,则教练员奖励: 1500+1500+1000×50%=3500元 2.羽毛球团体、乒乓球团体、田径接力、游泳接力等团体赛按照奖牌数的奖金奖励运动员和教练员。 |
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摔跤、跆拳道、武术、散打、拳击、举重、网球等单项比赛 |
第一名 |
500 |
500+500×50%=750 |
1000 |
1000+1000×50%=1500 |
3000 |
3000 | ||
第二名 |
300 |
300+300×50%=450 |
600 |
600+600×50%=900 |
1500 |
1500 | |||
第三名 |
200 |
200+200×50%=350 |
500 |
500+500×50%=750 |
1000 |
1000 | |||
第四名 |
100 |
100 |
300 |
300 |
700 |
700 | |||
第五名 |
80 |
80 |
200 |
200 |
500 |
500 | |||
第六名 |
50 |
50 |
100 |
100 |
300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