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靖西市落实自治区2016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征求到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靖办通〔2017〕46号)文件精神,靖西市乡村建设办公室就落实自治区2016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征求到群众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此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百色市、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推进重点工作落实为目标,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确保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整改目标
通过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一)整改内容
从自治区反馈我市2016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征集群众意见建议来看,主要是群众筹集能力差,希望政府部门帮扶,增加保洁员工资。
(二)整改措施
1.持续经费投入力度。我市按照每户每月5—20元不等的标准,由村民自筹收取垃圾处理费,市财政参照“一事一议”奖补办法,按各屯不同户数分三个档次,每月分别给予300元、600元和900元的保洁补助,每年财政投入达1000万元以上。同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村屯保洁员每月工资自筹比例占工资总数的50%。
2.加大《条例》宣传解读。根据《广西乡村清洁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建立日常卫生保洁制度,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和村规民约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保洁费。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本村屯日常卫生保洁。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日常卫生保洁给予适当补助。”从2016年起,我市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开展集中宣传20场次,入村开展巡回宣讲292场次,印制宣传手册10万册,印制单张挂历2万张,印制环保宣传袋2万个,印制发放《广西乡村清洁条例30问》3万多份。农村群众对《条例》知晓率达普遍提高,对保洁经费自筹的认识也在提高。同时,我们也鼓励各村屯在《条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本村屯实际,灵活采取多种自筹方式,确保自筹到位,并切实提高保洁员的待遇。
责任单位:市乡村建设办公室
(三)整改期限:长期性工作
四、整改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将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各项整改工作分解细化到具体人员抓落实,确保整改工作目标到岗、责任到位、任务到人。同时对整改工作按照整改时限要求,采取倒排时序的方式推动工作落实,以建立整改工作责任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二)要加强整改监督检查
市乡村办将群众对垃圾池管理维护及保洁补助筹集发放等列入月量化考评内容,组织力量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要求认真整改的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对有关乡镇和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要确保整改实效
市乡村办将着力提高整改工作的执行力,对整改工作的目标任务要制定具体的推进计划和工作安排,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四)要加强整改公示
市乡村办将根据涉及的整改内容,及时整改,并将的整改内容在本单位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