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18〕25号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西市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靖西市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8年3月30日
靖西市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和脱贫攻坚投入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的精神,围绕全市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以市为主,创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确保我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是解放思想、锐意改革;二是全面统筹,市为主体;三是瞄准贫困、精准施策;四是权责对等、激励约束;五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总体要求
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以县为主、权责对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项目为平台,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实现脱贫攻坚投入明显增加、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总体效益明显提高、脱贫攻坚步伐明显加快、扶贫开发工作权责更加匹配,确保如期完成我县摘帽销号和脱贫攻坚目标。
四、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具体包括:
(一)中央层面的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旅游发展基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林业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等19项涉农专项资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自治区层面的资金。包括自治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扶贫部分)、城乡建设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城乡风貌改造专项资金、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美丽广西·生态乡村专项资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用于相关基层服务工作经费除外)、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农林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水土保持工程资金、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工程资金、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库区贫困县部分)、“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发展部分)、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服务业发展部分)、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左右江革命老区重大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等22项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以及自治区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包括与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可统筹整合使用相对应的配套、补助资金,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市级层面的资金。将百色市级符合条件的涉农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四)靖西市本级级层面的资金。加大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对上级下达及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以及存量资金和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20%进行逐一梳理,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涉农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统筹安排用于扶贫开发。
五、计划整合资金额度
2018年,上级下达我市统筹整合资金计划数42817.1万元,结合目前实际收到的统筹整合资金数额,我市计划统筹财政涉农资金规模46081.7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7762.83万元,自治区资金18318.9万元。具体包括:
(一)中央资金。
1.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113万元。
2.水利发展资金1907万元,其中农田水利与水土保持资金1332万元,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治理575万元。
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910万元,其中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910万元。
4.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补助资金)3224.56万元。
5.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195万元。
6.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857万元。
7.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1813万元。
8.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34.77万元。
9.产粮大县奖励资金782.3万元。
10.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7万元。
11.旅游发展基金14.2万元。
12.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3105万元。
(二)自治区资金。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169万元。
2.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4万元。
3.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扶贫部分)1100万元。
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700万元。
5.美丽广西·宜居乡村专项资金446万元。
6.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22.4万元。
7.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用于相关基层服务工作经费除外)15万元。
8.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953万元。
9.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15万元。
10.农林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资金5万元。
11.水土保持工程资金153万元。
12.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库区贫困县部分)144万元。
13.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服务业发展部分)917万元。
14.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597.5万元。
15.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828万元。
六、统筹资金实际投向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坚持与我市脱贫攻坚项目规划紧密挂钩,从靖西市本级扶贫项目库中选择脱贫攻坚重点项目,精确瞄准预脱贫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着力增强预脱贫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改善预脱贫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2018年我市实施具体项目建设内容为:农业生产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其他等。
1.农业生产发展6768.93万元。其中桑苗种植项目1560万元、蚕房建设项目28.29万元、新种桑园项目13.87万元、村集体经济2325.77万元、地头水柜300万元、扶持示范合作社60万元、水果项目2250万元、油茶项目231万元。
2.农村基础设施26041.19万元。其中:产业路项目7740.59万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700万元、农村饮水安全项目3117.05万元、农田水利项目3669.5万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1813万元、屯级道路硬化3717.79万元、巷道硬化2209.06万元、旅游集散中心项目1014.2万元。
3.其他13271.61万元。其中:森林质量提升项目20万元、古树名木保护66万元、文化室及篮球场项目98万元、农村危房改造3057.17万元、排水沟项目261万元、排险工程项目53万元、森林公安办案业务补助16.34万元、森林公安业务装备经费12万元、森林景观改造447万元、森林生态效益项目补助3195.22万元、湿地补助100万元、金绣球农家乐示范点项目10万元、太阳能路灯项目124.88万元、乡村旅游电商扶贫宣传推介项目100万元、小额信贷风险补偿1000万元、小额信贷贴息补助3000万元、“雨露计划”1540万元、造林补助1万元、林业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70万元、林业自然保护区综合能力建设项目100万元。
七、年度建设任务
(一)产业扶持类。
1.桑苗种植项目
(1)建设任务:种植桑苗1.3万亩。
(2)建设地点:全市19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4)资金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60万元。
(5)补助标准:1200元/亩。
(6)时间进度:2018年6月前完成种植。
(7)项目效果目标:解决1300户、5200人桑蚕产业发展问题,其中贫困户1300户、5200人。
2.蚕房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62户贫困户新建蚕房。
(2)建设地点:禄峒镇、南坡乡、武平镇。
(3)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4)资金安排: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8.29万元。
(5)补助标准:砖混结构200元/平方米;钢架结构:100元/平方米;每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
(6)时间进度:2018年3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解决62户贫困户养蚕问题。
3.新种桑园补助项目
(1)建设任务:新种桑苗277.388亩。
(2)建设地点:武平镇、安宁乡。
(3)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4)资金安排: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3.87万元。
(5)补助标准:500元/亩。
(6)时间进度:2018年3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受益贫困户39户。
4.村集体经济项目
(1)建设任务:建设养猪猪舍占地26916.3平方米,蚕房建设面积14089㎡,建设小蚕共育室、土地平整等。
(2)建设地点:渠洋镇怀渠村、果乐乡和温村、安宁乡汤亮村等24个村。
(3)项目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等。
(4)资金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统筹整合资金2325.77万元(详见附表)。
(5)补助标准:小蚕共育室32万元/座、大蚕房项目按规模40-100万元/个;生态养殖小区按规模40万/个-200万/个。
(6)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前完工。
(7)项目效果目标:受益群众6592户、23072人,其中贫困户2594户、9079人。
5.地头水柜项目
(1)建设任务:建设200座地头水柜。
(2)建设地点:全市10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4)资金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
(5)补助标准:1.5万元/座。
(6)时间进度:2018年11月前完工。
(7)项目效果目标:解决200户、800人产业用水问题,其中贫困户200户、800人。
6.扶持示范合作社项目
(1)建设任务:先建后补形式,合作社养猪200头、养牛100头。
(2)建设地点:地州镇鲁利村。
(3)项目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4)资金安排: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60万元。
(5)补助标准:先建后补,补助示范合作社60万元/个。
(6)时间进度:2018年11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带动农户30户特色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7.水果种植项目
(1)建设任务:水果种植2万亩。
(2)建设地点:全市19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市水果办、扶贫办。
(4)资金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50万元。
(5)补助标准:1125元/亩。
(6)时间进度:2018年11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解决5500户、22000人水果种植产业养蚕问题,其中贫困户5500户、22000人。
8.油茶种植项目
(1)建设任务:油茶种植3200亩、油茶产业新造林1400亩,油茶低产林改造1000亩。
(2)建设地点:全市12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扶贫办。
(4)资金安排: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9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1万元。
(5)补助标准:油茶种植440元/亩;油茶新造林500元/亩,油茶低产林改造200元/亩。
(6)时间进度:2018年11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解决800户、3200人油茶种植产业问题,其中贫困户800户、3200人。
(二)基础设施类。
1.产业路项目
(1)建设任务:建设342.036公里产业路。
(2)建设地点:全市19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等。
(4)资金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上级统筹整合资金7740.59万元(详见附表)。
(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核定标准。
(6)时间进度:2018年11月底完工。
(7)项目效果目标:受益群众22055户、77192人,其中贫困户3230户、11305人。
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建设总规模6297.429公顷,预计新增耕地面积71.7401公顷,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5183.1756公顷。
(2)建设地点:地州镇等。
(3)项目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4)资金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700万元。
(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核定标准。
(6)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受益23908人,受益3979户。
3.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1)建设任务:新建机房28个,1810m3水池,管路安装共66137m,消毒间,安装消毒设备,潜水泵等。
(2)建设地点:全市19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等。
(4)资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等3177.05万元(详见附表)。
(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核定标准。
(6)时间进度:2018年11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解决9254户、45235人饮水不安全问题。
4.农田水利工程
(1)建设任务:水渠加固维修920米,砖砌水渠4664米,三面光39.7公里等。
(2)建设地点:全市3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等。
(4)资金安排: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等3669.5万元(详见附表)。
(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核定标准。
(6)时间进度:2018年11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解决3744户、16200人出行难问题,其中贫困1124户、5325人。
5.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10公里三级水泥路,13.8公里四级油路,路基、路面及沿线附属设施的建设,2.1公里沥青路面修复。
(2)建设地点:吞盘乡等。
(3)项目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4)资金安排: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1813万。
(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核定标准。
(6)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解决6.5万多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难的问题。
6.屯级道路硬化项目
(1)建设任务:硬化道路长125.97公里。
(2)建设地点:全市19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等。
(4)资金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3717.79万元。
(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核定标准。
(6)时间进度:2018年11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解决8244户、28854人出行难问题,其中贫困2120户、7420人。
7.巷道硬化
(1)建设任务:硬化巷道234290㎡。
(2)建设地点:全市19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等。
(4)资金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2209.06万元。
(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核定标准。
(6)时间进度:2018年11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解决6122户、21427人出行难问题,其中贫困2204户、7714人。
8.旅游集散中心项目
(1)建设任务:项目占地面积约170亩,建设内容有集散中心综合楼、生态停车场、A级旅游厕所、狮子山公园(休闲园)、旅游客运站、景观广场、游客咨询接待室、文化展示中心等。
(2)建设地点:新靖镇。
(3)项目责任单位:市旅发委。
(4)资金安排:旅游发展资金1014.2万元。
(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核定标准。
(6)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完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为周边1132多户群众提供休闲场所,其中贫困户221户、927人。
(三)其他类。
1.森林质量提升项目
(1)建设任务:1000亩低产林改造。
(2)建设地点:五岭森林公园。
(3)项目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4)资金安排: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20万元。
(5)补助标准:200元/亩。
(6)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提高森林生态质量及产能效益。
2.古树名木保护项目
(1)建设任务:1404株古树名木挂牌、保护设施建设、病虫害防治等。
(2)建设地点:全市19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4)资金安排: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66万元。
(5)补助标准:按实际支出补助。
(6)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改善古树名木生长环境、保护古树名木不受破坏。
3.篮球场及文化室项目
(1)建设任务:篮球场文化室1000平方米,篮球场2个。
(2)建设地点:魁圩乡、禄峒镇。
(3)项目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等。
(4)资金安排: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98万元。
(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核定标准。
(6)时间进度:2018年11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解决158户,623人公共活动场所,其中贫困户32户、131人。
4.农村危房改造
(1)建设任务:改造危房1528户。
(2)建设地点:全市19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资金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057.17万元。
(5)补助标准:建档立卡30000元/户,一般户、三类人员18500元/户。
(6)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解决1528户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
5.排水沟项目
(1)建设任务:新建屯内排水沟4.15公里。
(2)建设地点:龙临镇、龙邦镇。
(3)项目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4)资金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1万元。
(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核定标准。
(6)时间进度:2018年11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解决424户、1838人污水排污难问题,其中贫困户187户、744人。
6.排险工程
(1)建设任务:挖方8275立方米,挡土墙2613立方米。
(2)建设地点:渠洋镇、龙临镇。
(3)项目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4)资金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3万元。
(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核定标准。
(6)时间进度:2018年11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解决169户、915人出行危险问题,其中贫困户49户、248人。
7.森林公安办案业务补助项目
(1)建设任务:民警办案及办案场所改造等业务开支。
(2)建设地点:森林公安局。
(3)项目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4)资金安排: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补助资金)16.34万元。
(5)补助标准:按实际办案业务。
(6)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保障森林公安业务正常开展。
8.森林公安业务装备项目
(1)建设任务:购买民警办案业务装备。
(2)建设地点:森林公安局。
(3)项目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4)资金安排: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补助资金)12万元。
(5)补助标准:按实际采购业务装备。
(6)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保障森林公安业务正常开展。
9.森林景观改造
(1)建设任务:造林及补植补造面积7450亩。
(2)建设地点:龙邦镇等6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4)资金安排: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447万元。
(5)补助标准:600元/亩。
(6)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提高森林整体生态效益、美化绿化靖西生态环境。
10.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1)建设任务:215.14万亩公益林管护补助。
(2)建设地点:全市19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4)资金安排: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补助资金)3195.22万元。
(5)补助标准:农户补助14元/亩;聘用护林员补助0.75元/亩。
(6)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态管护意识,改善农民生活环境,促进森林资源增长,减少公益林水土流失,提高森林整体生态效益。
11.湿地补助项目
(1)建设任务:龙潭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工程、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维护与购置和管护人员聘用。
(2)建设地点:龙潭湿地公园。
(3)项目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4)资金安排: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100万元。
(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核定标准。
(6)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改善湿地生态环境,维护和稳定湿地生态系统。
12.金绣球农家乐示范点项目
(1)建设任务:化峒镇驼峰生态葡萄园获四星级农家乐示范点。
(2)建设地点:化峒镇。
(3)项目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4)资金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万元。
(5)补助标准:10万元/个。
(6)时间进度:2018年6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带动全市葡萄产业发展。
13.太阳能路灯项目
(1)建设任务:太阳能路灯246盏。
(2)建设地点:渠洋镇等。
(3)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移民局。
(4)资金安排: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8.88万元、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库区贫困县部分)76万元。
(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核定标准。
(6)时间进度:2018年11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解决400户、1644人出行难问题,其中贫困138户、557人。
14.乡村旅游电商扶贫宣传推介项目
(1)建设任务:开展全区乡村旅游电商扶贫推介活动。
(2)建设地点:靖西市。
(3)项目责任单位:市旅发委。
(4)资金安排: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扶贫部分)100万元。
(5)补助标准:按实际采购。
(6)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通过开展全区乡村旅游电商扶贫推介活动,助推旅游扶贫成效。
15.小额信贷风险补偿
(1)建设任务: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金。
(2)建设地点:全市19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4)资金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0万元。
(5)补助标准:风险补偿金与小额信贷1:10比例存放。
(6)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解决贫困户贷款1亿元。
16.小额信贷贴息
(1)建设任务: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贷贴息。
(2)建设地点:全市19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4)资金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0万元。
(5)补助标准:按银行实行的基准利率。
(6)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减轻贫困人口贷款成本,解决贷款项目缺少保障等问题。
17.雨露计划
(1)建设任务:补助7392名学生,学员1669人。
(2)建设地点:全市19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4)资金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40万元。
(5)补助标准:春季(网上)中高职续补1500元/人,巾帼班续补2000元/人,春季学期“两后生”续助2750元/人,2018级本科新生5000元/人,2018级高中职新生1500元/人,2018级巾帼励志班新生2000元/人,短期技能培训3000元/人,以奖代补项目800元/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4000元/人/次。
(6)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帮扶8323户受益46549贫困人口。
18.造林项目
(1)建设任务:五岭林场造林、抚育。
(2)建设地点:五岭林场。
(3)项目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4)资金安排: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补助资金)1万元。
(5)补助标准:按实际造林面积。
(6)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提高森林整体生态效益。
19.林业自然保护区管护项目
(1)建设任务:在保护区范围内开展日常巡护、森林防火、社区宣传、社区共管工作、管护人员经费。
(2)建设地点:林业自然保护区。
(3)项目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4)资金安排: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70万元。
(5)补助标准:按实际管护支出补助。
(6)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保障日常保护管理、森林防火宣传、社区宣传和社区共管工作活动所需经费,保护区内无乱砍滥伐、滥捕滥猎、森林火灾等情况发生。社区群众保护意识提高,共管效果明显。
20.林业自然保护区综合能力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建设3072平方米的邦亮管理站业务用房。
(2)建设地点:邦亮自然保护区。
(3)项目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4)资金安排: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100万元。
(5)补助标准:按技术部门核定标准。
(6)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前完成。
(7)项目效果目标:推进邦亮保护区管理站的标准化建设,实现管理上管理的有效性,保证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和栖息生境的巡护和监测工作正常开展,包括物种、生物多样性和社会影响监测、防火监测和病虫害监测等工作。
八、明确工作职责
市发改局负责做好本地区社会发展规划与扶贫规划的衔接工作,指导项目的实施等。市财政局按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部署,牵头会同扶贫、发改等相关部门提出资金整合方案,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等。市扶贫办指导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建立项目库,负责扶贫项目的实施以及扶贫工作绩效考核等。市审计局负责整合资金审计监督检查等。其他部门根据整合方案确定的项目主管单位,牵头实施相应项目,并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九、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由市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统筹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统筹办”),设在财政局,具体负责工作组织协调、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等。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及调整方案制定报备、预算支出科目调整、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验收考评等工作由市统筹办提出,经市扶贫领导小组(或市人民政府、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二)规范运行机制。坚持科学规划引导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民生投入重点统筹等建立“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机制,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金支持精准扶贫。统筹资金用于扶贫攻坚项目实行“五制”管理,即项目申报审核制、项目建设招标制、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项目竣工审计制、项目绩效考核制。切实坚持以规划为基础、以项目为支撑,将脱贫攻坚任务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时间安排和资金需求,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并加强项目储备和实行动态管理,没有入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
(三)规范资金管理。整合资金管理按照《靖西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安排使用必须以脱贫攻坚、脱贫摘帽为目标,以贫困人口为主要扶持对象,做到“七个不准”:
1.不准借统筹整合之名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在少数地方搞“盆景式扶贫”。
2.不准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以及与扶贫开发和贫困人口无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基本建设。
3.不准用于平衡预算。
4.不准用于发放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的津补贴和用于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不足。
5.不准将贫困户生活方面的资金(如农村低保、五保资金)用于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准降低(减少)用于贫困户(人)的补助(供)标准(资金)或将发放到户到人的资金(如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侵占群众利益。
6.不准用于平衡各种关系、无序分配使用,造成资金再度分散。
7.不准用于其他非扶贫项目和工作支出。
(四)切实加强监管。市扶贫办、发改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对年度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市“统筹领导小组”汇报项目检查情况。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中,因工作不主动造成项目实施进度慢的,或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超出整合方案实施相关项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资料提交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出具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五)推进信息公开。市涉农主管部门根据拟整合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级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其他事项
年度资金整合方案中项目的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计划时间进度,实施地点和责任单位等具体详见附件表格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