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润镇强力推进宜居乡村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
靖西政府网 2017-06-07 16:14:45 点击:11526

2017年至 2018 年,靖西市在持续推进清洁乡村和生态乡村活动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宜居乡村活动,大力打造“美丽靖西”乡村建设升级版。为推进我镇宜居乡村各项工作,切实抓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美化人居环境,根据《靖西市“美丽靖西·宜居乡村”活动实施方案》(靖办通〔2017〕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清洁乡村和生态乡村原有建设任务基础上,深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健全完善乡村保洁机制,加强乡村保洁员队伍建设,实施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行动,全面推动乡村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绿化示范村屯建设水平,不断巩固提升清洁乡村和生态乡村活动成果,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常态化、制度化、法治化开展。做到在保护的基础上谋发展,营造美丽、清洁、生态、宜居的乡村环境,促进宜居环境的良心循环,推进我镇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目标任务

(一)集镇实现“六有六无”。“六有”即:有领导机构和具体实施办法;有专职清洁队伍;有专用垃圾清运车辆和工具;有较完备的垃圾处理设施(处理站);有卫生“门前三包”等责任制;有经费来源和保障。“六无”即:集镇区内无乱堆垃圾(含建筑垃圾)现象;居民店面无乱堆杂物(货物)及占道经营行为;大街小巷无散落塑料垃圾;周边沟河塘无漂浮垃圾;无乱浇污水现象;无违章搭建乱停车辆行为。

(二)自然村应达到“六有二无”。“六有”即:户户有垃圾桶;村村有垃圾处理设施(垃圾池、焚烧池);有专职清洁员;有必需的清扫(运)工具;有卫生保洁村规民约;有保洁人员,有工资报酬。“二无”即:无露天乱堆、乱倒垃圾;无随便放养家禽、家畜。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建设。屯内要设有屯务公开栏、宣传栏、并及时更新公开内容,成立有屯务理事会并正常开展工作。

    (二)完善《保洁制度》等长效管理制度和村规民约在各屯宣传栏里张贴,做好制度上墙。

    )进一步加强保洁员队伍建设。村“两委”要指导各屯抓好清洁,确保各屯保洁员正常开展工作。

)要确保各屯保洁员的保洁经费。除财政补助的经费外,各屯要做好保洁经费的自筹,自筹比例占保洁员月工资的50%。各屯屯务理事会要做好保洁经费使用和本屯清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时把自筹的保洁经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张贴到屯内公示栏里。

  )要确保实现自然屯整体整洁。一是落实好门前“三包”制度,做到房前屋后无垃圾,农户农具、柴草堆放整齐,无杂物乱堆放和广告乱张贴现象。二是保洁员每天打扫屯头及主干道路,确保自然屯公共场所整洁,经常焚烧、清理本屯垃圾池。三是各屯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统一清洁日活动并做好绿化苗木的管护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挂村工作组、工作队员及村两委,要进行大张旗鼓的广泛宣传,学校也要结合清洁工作教育上好卫生保洁课,努力形成社会参与、群众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责任分工。实行镇主要领导包片,镇挂村领导和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包村,镇挂村工作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一盯一”包到自然屯的责任制,把清洁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推进工作。

(三)强化监督落实。成立专门督察组,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严格按照《靖西市“美丽靖西·宜居乡村”活动月量化核查评分标准》对各村屯的宜居乡村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暗访考核评比,暗访考核评比对检查结果进行排位,对好典型经验表扬通报,对差的典型进行曝光,要求限期整改,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奖惩办法

镇干部参照《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和《湖润镇干部职工管理制度》进行奖惩;村干部参照“1234工作法”实施方案进行奖惩。“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参照靖西市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奖惩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参考依据。

(一)奖励

1、镇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良好,在靖西市“美丽靖西·宜居乡村”活动月量化核查考评中,抽中自己所包的屯,排名在全市前5名的,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6分,第四名加4分,第五名加3分。并作为年终考评优秀的参考依据。

2、村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良好,在靖西市“美丽靖西·宜居乡村”活动月量化核查考评中,抽中自己所包的自然屯,全镇排名在全市前5名的,作为年终考评优秀的参考依据。

3、在靖西市“美丽靖西·宜居乡村”活动月量化核查考评中,对被抽中的村屯排名在全市前五名的,镇政府给予如下工作经费补贴:排在第一名的,给予包屯镇干部和包屯村干部各500元的工作经费补贴,给予被抽中的自然屯各1000元的工作经费补贴。排在第二名的,给予包屯镇干部和包屯村干部各400元的工作经费补贴,给予被抽中的自然屯各700元的工作经费补贴。排在第三名的,给予包屯镇干部和包屯村干部各300元的工作经费补贴,给予被抽中的自然屯各600元的工作经费补贴。排在第四名的,给予包屯镇干部和包屯村干部各200元的工作经费补贴,给予被抽中的自然屯各400元的工作经费补贴。排在第五名的,给予包屯镇干部和包屯村干部各100元的工作经费补贴,给予被抽中的自然屯各300元的工作经费补贴。

(二)惩处

1、镇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差,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个人包屯清洁工作任务的,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即在靖西市“美丽靖西·宜居乡村”活动月量化核查考评中,抽中自己所包自然屯,导致全镇排名在全市后3名的,倒数第一名扣10分,倒数第二名扣9分,倒数第三名扣8分,同时由镇“美丽湖润·宜居乡村”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和包自然屯的镇干部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连续两个月排名后三位的,责成包村领导在全镇干部职工会议上作检讨和整改承诺表态。对包自然屯的镇干部和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在年度考评中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

2、村两委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差,不配合镇党委、政府工作,在宜居乡村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清洁工作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即在靖西市“美丽靖西·宜居乡村”活动月量化核查考评中,抽中本村(街),导致全镇排名在全市后3名的,由镇“美丽湖润·宜居乡村”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村(街)两委主要领导分别向镇党委、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包自然屯的村干部则责其向所在村(街)党支部、村民委作出书面检查,并作为年终考评基本称职的参考依据。对连续两个月排名在全市后三位的,包自然屯村干部年终考评定为不职称,村“两委”班子成员经核实不胜任现职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免去其职务或劝其主动辞职。

3、在全市和全镇月量化考评所得分值较低的村屯,镇美丽湖润·宜居乡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街)支书、主任进行提醒,并责令限期做好整改。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美丽湖润·宜居乡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下设美丽湖润·宜居乡村工作督查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美丽湖润·宜居乡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同屋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赵柏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光闪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劳文远  镇党委副书记(挂任)、镇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队长

成  员:王  威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日壮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梁  琴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冯  泳   镇党委委员、组织统战委员

周振报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永良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叶琼荣   镇人大副主席

潘  凯   副镇长

蒙培养   副镇长

许大城   副镇长(挂任)、镇国土分局局长

吕  亮   副镇长(挂任)、镇财政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美丽湖润·宜居乡村工作开展的组织和协调等各项工作。

    (二)美丽湖润·宜居乡村工作督查组

组  长:李光闪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劳文远   镇党委副书记(挂任)、镇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队长

     成  员:梁  琴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冯  泳  镇党委委员、组织统战委员

周振报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永良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叶琼荣  镇人大副主席

蒙培养  副镇长

吕  亮  副镇长、镇财政分局局长

李映虹  镇党政办副主任、宜居乡村工作助理(资料员)

赵国军  镇文广站站长

陈  洁  镇计生服务所所长

韦承壮  镇武装干事(资料员)

黄卫杰  镇计生服务所干部(资料员)

许秀锦  镇科教文卫体助理(资料员)

督查组工作职责:定期与不定期负责美丽湖润·宜居乡村工作的督查和考评,严格按照《靖西市“美丽靖西·宜居乡村”活动月量化核查评分表》评分标准对各村的考评结果做出排位,原则上每个村随机抽取一个屯代表村级进入镇级考评月排位依据。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做好整改,同时做好奖惩考评的计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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