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民族高中第二食堂设备采购(GXBSZC2017-G1-0315-ZY)质疑答复函
靖西政府网 2017-11-21 17:04:52 点击:8111

质疑人:广西辉凡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5号“大嘉汇·东盟国际商贸港”酒店用品批发市场第7号楼第18、19号房

法定代表人:徐勇锋

联系电话:13597108899

感谢贵公司参与我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组织召开的“靖西市民族高中第二食堂设备采购(招标编号:GXBSZC2017-G1-0315-ZY)”。收到贵公司递交的《质疑函》后,我公司召开了招标复审会,邀请原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复审,并对质疑函进行答疑,现针对质疑函中提到的问题答复如下:

质疑一:根据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关于中标单位名称:广州市新派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三、投标报价表》,该表中第四栏中“货物全称、品牌、生产厂家及国别”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货物全称、品牌、生产厂家及国别”栏写明货物全称、品牌、生产厂家及国别;第五栏中“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写明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其中型号规格未填写。

对质疑一的内容答复:广州市新派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表中《三、投标报价表》第四栏中填写有瑕疵,但不足于影响文件的有效性。第五栏填写“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完全按照招标文件填写,不存在型号规格不填写问题。质疑不成立。

质疑二:根据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关于中标单位名称:广州市新派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三、投标报价表》“炒菜区、蒸饭间”中第3项中“电磁煲汤炉”填写的规格:700*800*600*+600与招标文件中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炒菜区、蒸饭间中第三项中“电磁煲汤炉”填写的规格:1000*1150*1250相差很大,明显负偏离。这款产品为开标时所需提交的实物样品,中标单位名称:广州市新派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三、投标报价表》“炒菜区、蒸饭间”中第3项中“电磁煲汤炉”填写的规格:700*800*600*+600;我公司认为在《靖西市民族高中第二食堂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评委和评标过程中存在疑问。

对质疑二的内容答复:产品外形尺寸非实质性要求,经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样品进行评审,主要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质疑不成立。

质疑三:根据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关于中标单位名称:广州市新派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三、投标报价表》“炒菜区、蒸饭间”中第7项中“电磁单头小炒炉”填写的规格:1100*1150*800+600与招标文件中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炒菜区、蒸饭间中第三项中“电磁煲汤炉”填写的规格:1000*1150*1250相差很大,明显负偏离。这款产品为开标时所需提交的实物样品,中标单位名称:广州市新派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三、投标报价表》“炒菜区、蒸饭间”中第3项中“电磁煲汤炉”填写的规格:1100*1150*800+600;我公司认为在《靖西市民族高中第二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评委和评标过程中存在疑问。

对质疑三的内容答复:质疑投标人“电磁单头小炒炉”与该质疑中所标注的“电磁煲汤炉”不属于同一产品,没有可比性。

综上所述,评委一致认定,所有质疑均不成立,维持之前评审报告。

 

特此答复,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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